Massachusetts · 民事诉讼

马萨诸塞州第93A章(Chapter 93A)催告函:起诉之前

对于符合条件、依据 M.G.L. c. 93A, § 9 提出的马萨诸塞州消费者索赔,必须在起诉前至少 30 天,向每一位潜在被申请人邮寄或送达要求救济的书面催告。可能的审理法院包括 District Court(地区法院)、Boston Municipal Court(波士顿市法院)和 Superior Court(高等法院);适当的法院取决于索赔和所求救济。催告必须表明您的身份,合理描述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以及您所受的损害,并提出救济要求。

更新于 。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首次咨询免费,经销商不当行为案件除外。

什么是 93A 催告函,何时必须发送

第93A章是马萨诸塞州的消费者保护法规。§ 2(a) 规定,在任何贸易或商业活动中采用不公平竞争手段以及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均属违法(M.G.L. c. 93A, § 2)。§ 9 赋予因此类做法受到损害的消费者私人诉权,但 § 9(3) 规定了一项条件:在提起诉讼前至少 30 天,必须向任何潜在被申请人邮寄或送达要求救济的书面催告。

催告有三项必备要素:必须表明索赔人身份;必须合理描述所依据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必须合理描述所受损害(§ 9(3))。法规并未规定格式或标题,但州政府(Commonwealth)的消费者指引建议写明您所要求的救济。

催告函让企业有具体机会调查并解决索赔。它还会形成一份日后具有重要意义的记录,即法院评估和解要约、损害赔偿和律师费之时。仅仅因为写信人把某种行为称为不公平、要求退款或提及三倍赔偿,并不能确立责任。法院仍须认定存在违反 § 2 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 9(1) 和 (3))。

本指南说明起诉前的各项要求和需要作出的决定。如需起草示例,请参阅我们另行提供的 附注释的虚构马萨诸塞州 93A 催告函及回复。该示例仅用于说明结构。

依据 § 9 的消费者索赔与依据 § 11 的企业索赔

§ 9 是消费者途径。它适用于因 § 2 或其下规则所宣布违法的做法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但有权依据 § 11 起诉的人除外(§ 9(1))。典型情形是为个人、家庭或家用目的进行的购买。应选择哪条途径取决于当事人和交易本身,而不取决于索赔人是否恰好拥有一家公司。

§ 11 是企业途径。它适用于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并遭受金钱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人(M.G.L. c. 93A, § 11)。该损失必须源于另一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手段或不公平、欺骗性行为。尚未遭受金钱损失的企业,如果该做法可能造成此类损失,仍可申请禁令。

§ 11 的条文中没有起诉前催告的要求。相反,它允许被申请人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出单倍损害赔偿的书面和解要约。如果索赔人拒绝该要约,而法院认定该要约相对于实际所受损害是合理的,法院不得判给超过单倍损害赔偿的金额。企业仍可先发函,合同也可能要求事先通知。

§ 11 索赔还要求所涉行为和交易主要且实质性地发生在马萨诸塞州境内。法规将证明并非如此的责任加于主张其并非如此的一方。这与 § 9 中基于被申请人营业地点或资产的催告例外是不同的问题。对于企业纠纷,请先阅读我们的 马萨诸塞州企业纠纷第93A章 § 11 指南 以及我们的 企业诉讼页面.

何谓不公平或欺骗性

§ 1(b) 对贸易和商业作了宽泛定义,包括广告、要约出售、出租或租赁,以及任何服务和任何有形或无形财产的出售、出租、租赁或分销。该定义涵盖直接或间接影响马萨诸塞州民众的贸易或商业活动。“人”包括自然人、公司、信托、合伙和协会(§ 1(a))。

法规没有对“不公平”或“欺骗性”作出定义。§ 2(b) 要求法院参照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联邦贸易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对《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第 5(a)(1) 条所作的解释。§ 2(c) 允许 Attorney General(州总检察长)发布解释性法规。Attorney General 的一般性法规 940 CMR 3.00 涉及产品虚假陈述及其他做法。找出相关法规会有帮助,但并不能免除证明因果关系和损害的需要。

§ 3 豁免依照马萨诸塞州州(Commonwealth)或美国法定授权行事的监管委员会或官员所执行之法律另行允许的交易或行为。主张豁免的一方负有证明豁免的责任(§ 3)。消费者在起诉前无需穷尽行政救济(§ 9(6))。

令人失望的产品、对发票的分歧或不成功的服务,并不因为在催告中被如此描述就构成违法。应指明对方陈述了什么、隐瞒了什么或做了什么,您为何主张其不公平或欺骗性,以及它如何对您造成损害。广告称某件家居用品为全新、交付的却是二手货,这与一件描述准确的产品是否物有所值的争议,涉及的问题并不相同。

催告函要求核对清单

法定核心是一份要求救济的书面催告,须表明索赔人身份,并合理描述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及损害(§ 9(3))。本清单将该要求与州政府关于 30 天催告函的指引结合在一起,并非强制格式。

  • 表明索赔人身份。写明您的全名和邮寄地址。
  • 确定每一位收件人。核实您打算列名的每一家企业或每一个人的法律身份,而不要依赖店面品牌名称。
  • 确定交易。写明日期、产品或服务、订单编号以及所涉协议或陈述。
  • 用通俗语言描述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包括重要的陈述和遗漏。您可以引用您认为被违反的法规,但指引指出,您并不限于书面规则。
  • 描述损害。将该行为与您的损失联系起来:已付款项、无法使用的货物、维修费用或其他有记录的损害。
  • 提出救济要求。写明您希望的解决方式,包括您要求的金额,不要夸大损失。
  • 写明法规。在适用时注明第93A章及 § 9,并请对方在 30 天期限内书面回复。
  • 列出附件。寄送支持每项陈述的记录的清晰副本,保留原件,并保留整套文件的完整副本。

不要让交易本身淹没在数页指控之中,也不要粘贴与问题无关的法律条文。读者应当能够看出谁在索赔、所质疑的行为是什么、主张的损害是什么以及要求何种解决方式。对照证据通读最终稿,并将您亲眼所见与您的推测区分开来。

发送催告、保留证据及例外情形

§ 9(3) 规定,书面催告必须邮寄或送达任何潜在被申请人。请保留已签署的信函、附件以及邮寄或送达日期的证据。州政府的指引建议使用挂号信并要求回执,同时以普通邮件寄送一份副本,以便留有送达证明。挂号信只是一项建议;法规的措辞是邮寄或送达。不要假定电子邮件或网页表单即满足该要求。

如果涉及多个潜在被告,应针对每一方评估催告要求。寄给卖方的信函并不能证明制造商或金融公司已收到所需通知。

法规列出了无需催告的两种情形(§ 9(3))。第一种是以反诉或交叉诉讼方式提出的索赔,例如企业起诉您,您以 93A 索赔作为回应。第二种是潜在被申请人在马萨诸塞州州内没有营业地点或没有资产。法条用的是“或”;不要将其改写为两者都必须不存在的规则。在依赖该例外之前应先调查,因为仅凭州外地址并不能回答这一问题。

免于催告要求的被申请人并未被排除在和解机制之外。§ 9(3) 允许该被申请人在收到诉讼通知后尽快提出书面救济要约,并将被拒绝的要约款项提存于法院。州政府指引还指出,无论您计划向哪个法院起诉,包括 Housing Court(住房法院)和小额诉讼,都必须发送催告。

最后,请在日历上记下两个不同的日期。一个是邮寄或送达后 30 天期限届满之日,另一个是诉讼时效截止日。根据 M.G.L. c. 260, § 5A,依第93A章提起的诉讼必须在诉因产生后四年内提起。该条并未规定催告函或调解会延长该期限。

93A 时间线

以下顺序依据法规。30 天自催告邮寄或送达之日起算,而不是自您写信之日起算。

93A 时间线
阶段发生的事项依据
发送之前确认适用 § 9,确定每一位被申请人,并核查四年诉讼时效M.G.L. c. 93A, § 9(1); c. 260, § 5A
发出催告向每一位潜在被申请人邮寄或送达书面催告;保留日期证明§ 9(3)
邮寄或送达后 30 天内被申请人可提出书面和解要约;合理的要约如被拒绝,可限制可获赔偿的金额,并阻断此后产生的律师费§ 9(3); § 9(4)
第 30 天起自催告起至少满 30 天后即可提起诉讼§ 9(3)
起诉Superior Court 或 Housing Court:损害赔偿和衡平救济;District Court:仅限金钱损害赔偿;小额诉讼:金额不超过 $7,000 的索赔§ 9(1); § 9(3A); c. 218, § 21
诉讼时效诉因产生后四年c. 260, § 5A
判决实际损害赔偿或 $25,以较高者为准;在作出法定认定时为该金额的两至三倍;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 9(3); § 9(4)

等待期并非诉讼的答辩期限;诉状一经送达,即适用另行规定的法院规则。

书面和解要约及其对损害赔偿的影响

不要仅因为要约金额低于催告要求就拒绝。根据 § 9(3),被申请人可在催告邮寄或送达后 30 天内提出书面和解要约。如果要约被拒绝,被申请人可在此后的任何诉讼中提交该要约以及关于拒绝情况的宣誓书。如果法院认定所提出的救济相对于实际所受损害是合理的,可获赔偿即以所提出的救济为限。合理与否并不取决于信中要求的金额,而取决于损害。

§ 9(4) 另行规定,拒绝在催告邮寄或送达后 30 天内提出的合理书面和解要约之后所产生的律师费和费用不得获赔。并非每一个被拒绝的要约都会免除律师费,企业也不能仅仅把自己的提议称为合理就获得这种保护。时间、条款、损害和法院的认定都很重要。

请通读整份提议:付款或维修条款、退货安排、免责条款、期限和条件。考虑它是否回应了有记录的损害,并保留信封或传送记录。确认收函或索取文件并不一定是和解要约。在您接受、拒绝或还价之前,律师可以将要约与证据进行比对。

损害赔偿与律师费

如果法院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认定,且没有合理的和解要约限制赔偿,则由 § 9(3) 规定计算标准。可获赔偿为实际损害赔偿金额或 $25,以较高者为准。在以下两项认定之一成立时,法院判给该金额的最多三倍、但不少于两倍:第一,使用该行为或做法属于故意或明知违反 § 2;第二,拒绝依催告给予救济系出于恶意,且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该做法违反 § 2。

被倍数计算的金额,是基于同一基础交易或事件产生的所有索赔的判决金额,不论是否有保险(§ 9(3))。法院还会判给其认为必要且适当的其他衡平救济,包括禁令。

§ 9(4) 另规定了律师费。如果法院认定存在违反 § 2 的行为,无论争议金额多少,申请人均可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例外情形是在拒绝 30 天期限内提出的合理书面要约之后所产生的律师费和费用。

§ 11 对企业索赔有自己的计算方式:实际损害赔偿,或在故意或明知违法时为该金额的两至三倍。被申请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出单倍损害赔偿的要约,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后可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不要把 § 9 的催告规则或 $25 最低额套用到 § 11 索赔上。

三倍赔偿并不是发函、拒绝退款或未予回复的必然后果。法院必须认定存在法定理由。

如果您的企业收到 93A 催告

记录催告的邮寄或送达时间,因为书面和解要约的 30 天期限自该日起算(§ 9(3))。及时将信函转交负责回复的人员,保留广告、销售记录、合同和往来信息,并将指控与证据进行比对。

在事实支持的情况下,考虑在 30 天内提出书面和解要约。合理的要约如被拒绝,可将赔偿限制在要约金额之内,并阻断拒绝之后产生的律师费(§ 9(3) 和 (4))。仅确认收到信函并不能产生这种保护。要约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所提供的救济,并以可证明的方式发送。

无视催告同样是错误的,但沉默本身并不会导致判决或自动产生三倍赔偿。出于恶意、且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该做法违反 § 2 而拒绝给予救济,是判处多倍赔偿的两项理由之一。即使不提出要约,写一份说明善意立场的回复也是值得的。

有用的回复应说明企业的立场并回应所主张的损害,而不捏造事实,也不承诺企业无法履行的事项。我们的 虚构收件人回复提纲 列出了需要调查的事项。如果争议发生在两家企业之间,§ 9 的催告规则不适用,但仍可能随之提起 § 11 索赔。我们的 Massachusetts § 11 指南 介绍了随答辩状一并提出的单倍损害赔偿要约。

催告函范例

范例仅对了解结构有用,别无他用。我们的配套文章 Massachusetts 93A 催告函范例及回复以一宗虚构的家具购买为例逐步说明。它展示了能清楚表明该请求属于第93A章性质的标题,以及将广告描述与实际交付物品进行比较的段落。随后展示了将损害与该描述联系起来的损失段落,以及真实发件人必须自行完成的救济段落。它还包括一份虚构的收件人回复。州政府的 30 天催告函页面 提供了其自己的简短格式。两者都不能取代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9 是否适用于您的交易。

哪个法院审理 93A 索赔

可能的审理法院包括 District Court、Boston Municipal Court 和 Superior Court。适当的法院取决于索赔和所求救济。根据 § 9(1),要求损害赔偿和包括禁令在内的衡平救济的消费者诉讼,应向 Superior Court 提起,或依照 c. 185C, § 3 向 Housing Court 提起。

根据 § 9(3A),消费者可以在 District Court 提出仅限金钱损害赔偿的 § 9 索赔。该损害赔偿可包括双倍或三倍赔偿、律师费和费用,且适用 § 9(3) 的催告和和解要约规定。在 District Court 提出的索赔不产生获得衡平救济的权利,也不得提起集体诉讼。

小额诉讼是 District Court 和 Boston Municipal Court 各分部内的一种程序(M.G.L. c. 218, § 21)。它适用于具有合同或侵权性质的索赔(口头诽谤和书面诽谤除外),且原告索赔金额不超过 $7,000。即使法院可能依据其他法律判给双倍或三倍赔偿,该上限仍然适用。审理地点为原告或被告居住地或通常营业地所在的司法区。州政府称小额诉讼是索赔低于 $7,000 时成本最低的选择,且仍须发送催告函。我们的 关于未付发票的马萨诸塞州小额诉讼指南 说明了 Statement of Claim and Notice(索赔陈述与通知)程序。

如需了解基本情况,请参阅我们的 Boston Municipal Court 指南, Fall River District Court 指南 和 Bristol County Superior Court 指南。法院指南并不代表认定您的案件应由该法院审理。我们的 消费者保护业务 处理马萨诸塞州消费者纠纷,而 合同纠纷页面 则说明相关的合同索赔。

官方资料来源

公共指引对规则作出简化时,以法规为准。

发布者: DiLibero & Associates,Providence, Rhode Island。 .

以上为一般信息。律师必须针对您的情况审查事实、文件和现行法律。仅与本所联系本身并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

律师简介与执业资格

常见问题

它是消费者在提起第93A章诉讼之前,M.G.L. c. 93A, § 9(3) 所要求的要求救济的书面催告。它必须表明索赔人身份,并合理描述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以及所受损害。它必须在起诉前至少 30 天邮寄或送达每一位潜在被申请人。

法规要求提出书面催告,表明索赔人身份,合理描述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及损害,并在起诉前至少 30 天邮寄或送达。州政府指引还要求写明您的姓名和地址、交易日期和事实、损害以及您要求的救济,并建议使用要求回执的挂号信,同时以普通邮件寄送。

书面和解要约必须在催告邮寄或送达后 30 天内提出,才能获得 § 9(3) 和 (4) 规定的保护。至少满 30 天后,消费者即可起诉。沉默本身不会导致判决,但出于恶意拒绝给予救济是判处双倍或三倍赔偿的理由之一。

回复应说明企业对事实的立场,回应所主张的损害,并在适当时在 30 天内提出具体的书面和解要约。消费者拒绝的合理要约,可将赔偿限制在要约金额之内,并阻断拒绝之后产生的律师费(§ 9(3) 和 (4))。确认收到信函并不构成和解要约。

不需要。适用于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者索赔的 M.G.L. c. 93A, § 11 条文中,没有起诉前催告的要求。相反,§ 11 允许被申请人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出单倍损害赔偿的书面要约。企业仍可先发函,合同也可能要求事先通知。

§ 2 涵盖任何贸易或商业活动中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而 § 1 将贸易或商业定义为包括影响马萨诸塞州民众的广告、销售、租赁和服务。因此类做法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依据 § 9 起诉;遭受金钱损失的企业依据 § 11 起诉。§ 3 豁免监管机构所执行之法律允许的行为,主张豁免的一方必须加以证明。

需要,前提是属于符合条件的 § 9 消费者索赔。无论您计划向哪个法院起诉,§ 9(3) 的催告要求均适用,州政府指引对此有明确说明。根据 M.G.L. c. 218, § 21,金额不超过 $7,000 的索赔可在 District Court 或 Boston Municipal Court 通过小额诉讼处理,除非适用法定的催告例外。

下一步

在发送或回复催告之前先行审查

请带上信函、交易记录以及任何回复,我们将说明索赔的现状以及 30 天期限对您意味着什么。首次咨询免费,经销商不当行为案件除外。

130 Dorrance Street, Providence, RI 02903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至下午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