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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德岛州可以索赔车辆贬值吗?
一般来说,如果事故由其他司机造成,是可以的。罗德岛州法院衡量车辆损失时,看的是车辆市场价值因事故下降了多少,而不仅仅是维修账单。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则不同,因为赔付多少取决于您的保单。
什么是贬值
贬值是指车辆在事故发生前一刻的价值与事故后价值之间的差额。通常有三种说法。
- 固有贬值:车辆已妥善修复,但因为有了事故记录,买家愿意支付的价格会更低。
- 维修相关贬值:由于维修质量差、未修完或使用了较低质量的零件而额外损失的价值。
- 即时贬值:事故刚发生后、任何维修之前的价值下降。
向过错方司机的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方索赔是指向造成事故的司机提出的索赔。通常向该司机的责任险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公司如接受索赔,将代表该司机赔付。
支付维修费并不一定了结过错方司机的全部责任。如果车辆修好后仍然贬值,这部分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与维修费用以及车辆停用期间的使用损失一并主张。
过错仍然重要。罗德岛州的比较过失规则适用于财产损失,因此您获得的赔偿会按您的过错比例扣减,但不会因此被完全排除。
罗德岛州如何衡量车辆损失
在 Urquhart v. Marty(1938年)案中,罗德岛州最高法院裁定,车辆在事故中的损失应以事故发生前一刻与事故发生后即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之差来衡量。在 Stillman v. Prew(1962年)案中,法院重申了这一规则,并援引其先前的表述:在有充分证据的适当案件中,维修费用可能即已足够。
在 Roy v. Jette(1925年)案中,法院允许陪审团考虑维修后仍然存在的市场价值下降。该案证据显示,事故造成了维修无法纠正的持久性损伤。法院认为,只要有明确证据,这种贬值就是陪审团可以审议的适当事项。
证据很重要。在 Stillman 案中,车主没有提供车辆在事故前的状况或价值的证据,法院将其赔偿减至名义赔偿 $1。在 Longo v. Monast(1944年)案中,法院也允许追回使用损失,例如租车费用。
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依据您自己的碰撞险提出的索赔,是依据合同提出的索赔。能否赔付贬值损失,取决于保单的措辞,包括其责任限额以及任何“修复或更换”条款。在作出任何假设之前,请先阅读保单。
如果过错方司机没有保险,您的保单中若包含无保险驾驶人财产损失保障,则可能适用。您可以书面拒绝该保障;如果您已购买碰撞险,该保障为可选。罗德岛州对该保障的定义涵盖您车辆的损失及其使用损失,除另有约定外,免赔额为 $200。
需要收集的材料
由于索赔取决于事故前后的价值,证据应当同时证明这两者。
- 事故前车况证明:保养记录、里程、配置和近期照片
- 损坏照片和警方报告
- 维修估价单、最终发票和零件清单
- 维修后的车辆照片
- 由持牌评估师出具的独立贬值评估
- 维修后收到的置换或收购报价
- 租车、拖车和停放费用收据
- 理赔编号和理赔员的联系方式
索赔期限
R.I. Gen. Laws § 9-1-14(b) 规定的三年时效适用于人身伤害,不适用于仅针对车辆损失的索赔。该州官方的诉讼时效清单没有为车辆财产损失单独规定期限,因此适用 R.I. Gen. Laws § 9-1-13(a) 的一般规则:没有其他时效规定的民事诉讼,必须在请求权产生后十年内提起。
可能适用更短的期限。针对州政府或市、镇政府的侵权索赔必须在三年内提出。依据您自己保单提出的索赔,可能受保单中通知和起诉条款的约束。
不要拖延。车辆事故前价值的证据现在最容易收集,而记录完善的索赔更难被质疑。
常见问题
一般来说可以。贬值是通过比较车辆在事故前后的价值来衡量的,因此如果车辆修好后仍然贬值,维修完成并不意味着索赔结束。
这取决于您的保单。依据您自己的碰撞险提出的索赔,受保单条款约束。
这取决于车辆在事故前的价值、损坏情况、维修质量,以及买家现在愿意支付的价格。独立评估是常见的起点。
您仍然可以获得赔偿。罗德岛州会按您的过错比例扣减赔偿额。
仅就车辆损失提起的诉讼,一般适用 R.I. Gen. Laws § 9-1-13(a) 规定的十年时效。针对市、镇或州政府的索赔,时效为三年。


